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東方分局關于送達
《違法行為通知書》的公告
下列違法行為人因不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(附名單),違反了《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九條、第十一條的規定,被本機關依據《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
現因本機關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《違法行為通知書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,特予以公告送達。公告期為30日,公告期滿視為送達。自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之日起,下列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本機關補繳應繳規費及滯納金(具體的欠費金額及滯納金以實際欠費時間計算的結果為準)并將罰款繳納至海南省財政廳財政性資金賬戶:265006188326(溫馨提示:您(單位)如通過匯款的方式繳納通行附加費、滯納金和罰款金額,請按文書中的金額匯款,并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、車所有人、噸位,便于我局收繳入庫處理)。逾期不繳納的,每日按規定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你(單位)如對處罰意見有異議,可在收到本通知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;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。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,視為你(單位)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。罰款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個人和罰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,有權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要求舉行聽證;逾期不要求舉行聽證的,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。
特此公告!
聯系地址:海南省東方市東方大道南46號
聯系電話:0898-25595818
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東方分局
2023年06月08日
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東方分局關于送達
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的公告
下列違法行為人因不按時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(附名單),違反了《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九條、第十一條的規定,被本機關依據《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,本單位已作出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決定處以罰款。
現因本機關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違法行為人送達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,特予以公告送達。公告期為30日,公告期滿視為送達。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,下列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本機關補繳應繳規費及滯納金(具體的欠費金額及滯納金以實際欠費時間計算的結果為準)并將罰款繳納至海南省財政廳財政性資金賬戶:265006188326(溫馨提示:您(單位)如通過匯款的方式繳納通行附加費、滯納金和罰款金額,請按文書中的金額匯款,并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、車所有人、噸位,便于我局收繳入庫處理)。逾期不繳納的,每日按規定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當事人如不服決定書的,可自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但決定書不停止執行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決定書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特此公告!
聯系地址:海南省東方市東方大道南46號
聯系電話:0898-25595818
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東方分局
2023年06月08日
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東方分局關于送達
2020年以前歷史欠費車輛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的公告
下列違法行為人因不按時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(附名單),違反了《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九條、第十一條的規定,被本機關依據《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,本單位已作出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決定處以罰款。
現因本機關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違法行為人送達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,特予以公告送達。公告期為30日,公告期滿視為送達。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,下列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本機關補繳應繳規費及滯納金(兩項具體金額以實際繳納之日為準)并將罰款繳納至海南省財政廳財政性資金賬戶:265006188326(溫馨提示:您(單位)如通過匯款的方式繳納通行附加費、滯納金和罰款金額,請按文書中的金額匯款,并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、車所有人、噸位,便于我局收繳入庫處理)。逾期不繳納的,每日按規定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當事人如不服決定書的,可自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但決定書不停止執行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決定書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特此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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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東方分局
2023年06月08日
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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